1月14日,上海市政府網站發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蘇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改革授權事項清單》的通知,全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蘇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改革授權事項清單》的通知
滬府發〔2025〕12號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青浦區人民政府、蘇州市人民政府、嘉興市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支持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改革授權事項清單》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蘇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關于支持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改革授權事項清單
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是實施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為進一步加強各項改革舉措的系統集成和協同配合,發揮改革對示范區發展的保障作用,推動示范區加快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加快從區域項目協同走向區域一體化制度創新,現明確支持示范區高質量發展改革授權事項如下:
一、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除涉及公共安全、環境保護及特殊功能需求的項目外,支持示范區結合新產業新業態發展需要,允許地塊依法依規在工業、倉儲、研發等用途間混合布局和合理轉換,提高土地利用效能。(責任單位:上海市規劃資源局、江蘇省自然資源廳、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二、加大對示范區重點領域的投資力度。省(市)國資國企在示范區實施的重大戰略項目可單列管理,對投資企業當期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的,可部分或全部剔除當期虧損或降低短期回報要求;將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在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視同利潤。(責任單位:上海市國資委、江蘇省國資委、浙江省國資委)
三、支持示范區試點開展企業自主技能評價向產業鏈上下游延伸,鼓勵示范區內社會化評價機構面向示范區提供更高質量的技能評價服務。(責任單位: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江蘇省人力社保廳、浙江省人力社保廳)
四、支持示范區制定公共場所衛生備案工作標準和合規經營指南,推動相關標準統一。(責任單位:上海市衛生健康委、江蘇省衛生健康委、浙江省衛生健康委)
五、支持示范區成立“示范區中小學教研聯合體”,聚焦科學教育等領域,開展兩區一縣(青浦區、吳江區、嘉善縣)育人模式創新實踐探索。(責任單位:上海市教委、江蘇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廳)
六、支持示范區探索推動勞動保障監管執法等工作一體化,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責任單位: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江蘇省人力社保廳、浙江省人力社保廳)
七、支持示范區探索跨區域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一體化機制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責任單位:上海市政府辦公廳、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江蘇省司法廳、江蘇省市場監管局,浙江省司法廳、浙江省市場監管局)
八、支持示范區青浦片區申請開展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多型合一”改革。(責任單位:上海市郵政管理局)
九、授予示范區嘉善片區丙類地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審權,提升土壤環境監測能力。(責任單位: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來源:新華日報(https://mp.weixin.qq.com/s/e2VSNajKGq0yuiFyNlQhKA)



